2021年1月,被告人郭某、盧某駕駛租賃的面包車竄至長順縣十里花海景區公路上,踩好點后,趁深夜四下無人將公路邊的鑄鐵方形排水溝蓋板撬起后盜走,后銷贓他人,非法獲利 2000元。經勘驗,被盜鑄鐵方形排水溝蓋板數量為 58塊。
還是同樣的手段,同樣的深夜,被告人郭某、盧某伙同他人(其余人均已判決)駕車尋找盜竊目標,后竄至貴陽市花溪區孟關鄉,將某建筑公司工地上的鐵塊盜走,并銷贓他人。經勘驗,被盜鐵塊數量為 3750斤。
2021年1月3日凌晨,被告人鄧某伙同他人(其余人均已判決)駕駛租賃來的面包車竄至貴陽市花溪區大數據產業園停車場,將該停車場的鑄鐵溝蓋板盜搬至面包車中,直至“車子裝不下”,后銷贓他人。經勘驗,被盜鑄鐵溝蓋板數量為200塊。
案件審理
長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,被告人鄧某、郭某、盧某三人犯盜竊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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